第43章 第43章(3/4)
就是我的上级领导。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杭海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根据章程,杭州方和海口方都不得在合作公司中借用资金。
我无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我也无法与邹群对抗。我只好替她拿着这张1万元的借条去找杭州派来的总经理傅总签字。傅总态度非常严厉地说:“呈总,根据合作规定,出差海口的杭州方人员不能在杭海公司借钱。杭海是一个合作单位,而不是杭州在海口的分支机构。你难道不清楚我们的财务制度吗?”
邹群又让我去找徐董事长,声称他会帮我解决问题,只要徐董签字,傅总就不会拒绝。我明白这样的跳跃式授权并不合适,但我感到非常无奈。
我拿着借条走进董事长办公室,结果遭到了一番训斥:“呈总,你连最基本的资金管理制度都不懂吗?作为来自杭州方的人员,她有什么理由在杭海公司借款呢?我的签字意味着我要承担责任,你这样做是在让我违反规定。”
我只能灰溜溜地退出董事长办公室。邹群又使出坏主意,说:“你作为杭海的财务总监,有权直接让出纳录入转账单,然后你自己授权将款项转给我,不用理会其他人。”
这件事情让我回想起在荆州时,赖总曾经要求我做过类似的事情,但我每次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因此,我毫不客气地回应她说:“这已经违反了合作章程,不符合财务制度,属于违法行为。”
邹群意识到从我这里已经无法获得任何好处,她恶狠狠地说:“你还敢跟我谈制度?我是你的上司,你应该听从我的指令。好吧,你等着看吧。”
从那一天开始,我就被困在一个噩梦般的局面中。
邹群回到杭州后,她开始频繁地下达一些刁难性的指令。
她要求我在半个月内重新盘点和建档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编制详细的低值易耗品清单,并制作公司物料清单。而我的前任会计是派来的一个即将60岁退休的杭州方员工,自公司开业3年以来,他从未完成过这些任务。
杭海公司拥有3亿元的资产,而财务部只有我和出纳两个人。在半个月内完成这些工作量根本是不可能的,而且我还需要处理许多日常事务,显然这是邹群故意给我的下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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