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艰难协调(4/6)
出。
这项费用调解员觉得也合理,于是把做ct的费用也算上,这样医药费用一共是1100元钱左右。接着就是核算营养费和误工费的问题,调解员依据平常的经验给了对方10天的恢复时间,并按照我们省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这项费用一共是700元钱。
然后调解员问我们愿不愿意再出一些对方的精神补偿。虽然这个钱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但于情于理来说,我们出一些精神补偿也是必要的。我替吴福港应承了,愿意给予对方一些精神补偿,当然价格一定要合理。
对方提出了很高的精神补偿,要求补偿5000元。我一口就予以回绝,这个搞得太离谱了。因为这本身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也不能由着他们漫天要价。调解员一开始没有发表意见,他只是提醒对方,精神补偿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他们就算打官司到法院,这个钱也一分拿不到。现在对方既然自愿作出补偿,合理的区间还是要把握的,别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就可以漫天要价,甚至讹诈对方,这个他们派出所也无法支持。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甚至会构成其他的法律问题。
对方就问这是什么法律问题,调解员告诉他们,一旦无理的诉求超过一定的金额(我们省定的标准是6000元),就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到时候法律身份就反转了,你们从受害方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样不仅钱拿不到,还有可能要坐牢,这就更划不来了。
对方听了调解员的警告,也终于冷静下来,正视现实。有些东西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的,如果真的得理不饶人,又超过了必要限度,就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对方就询问调解员怎样的,赔偿区间是合理的。
调解员说:“基于你们双方的自愿原则,又加上我这些年做的这么多调解工作的经验,我觉得精神补偿不宜过多,也不应该太少。作为你们双方之前核算下来的费用,我觉得这次的赔偿一口价2500元,你们双方衡量一下看如何。”
我知道江丰派出所调解员一定不会来坑我们,于是他叫出的价格,我毫不犹豫的就替吴福港答应了。对方还有一些想法,一时不愿应承下来。调解员也不好去强逼他们,于是让我们双方再思考一下,再给他结论。
我立即把这个情况和当时接待我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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