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事后孔明(2/5)
理掉了,我们对他陈述的工具将信将疑,因为无法从痕迹上进行验证。一切也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最致命的硬伤就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受害人处劫得的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连同作案工具一同扔进了山阳本地一条水流湍急的江中,而且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虽然我们组织了打捞,但是毫无所获。
现在所有的物证都没有从犯罪嫌疑人处起获,这些证据只能停留在当事人的口头表述中。
本案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所说的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的过程,与我们技术中队现场勘察推测的过程基本吻合。应该说犯罪嫌疑人从侦查的角度说,是其作案的可能性在90以上。因此我们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进一步侦查,包括到检察院那边申请逮捕都没有问题。
因为有些作案细节,只有犯罪嫌疑人才能够讲的出来,如果单纯只是道听途说是没有办法说的和现场勘查完全吻合的。
但是本案由于缺少关键的物证,最主要的是犯罪现场遭受了破坏,有些重要的侦查机密被家属泄露。
因此从办案的角度看,要将这个案子办的严丝合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大案,从我们掌握的证据看,还是太单薄。好多证据都存在推测和分析,没有办法真正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一一印证,也就成了本案的最大隐患和漏洞。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进行翻供的话,我们很难有证据对嫌疑人的翻供进行反驳,案件就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因此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案件已经进行到这一步,我们刑大上上下下已经是骑虎难下。如果按照刑法的罪疑从无的原则就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掌握足够证据后,再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迟。如果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我们一定会如此操作,但是这是一个命案,面对上级要求限期破案和受害人家属舆论的双重压力,如果贸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我们也将背负巨大的舆论和上级部门监督的压力,这是我们刑大领导和局里领导不能背负的。所以这个时候领导只能承受证据不足勉强办案的压力,边办边看就是了。
案件进行到这一步,接下来所有办案的压力都丢给了承办民警以及中队领导。我们探组反而无功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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