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虢氏姐妹(一)(5/8)
然停下了,瞟了郑安雅一眼。
郑安雅哪能不知道他在想什么,笑道:“叔叔只管说,我不生气。那会儿是我太飘了,回想起来,南越国是个不错的对手。”
“那我可说了啊,”房如樨笑道,“她父亲不是做绸缎起家的嘛,后来也做麻布,她就捐献了一大批布帛给朝廷做军服,得到了朝廷的表彰。如此一来,商户们都对她高看一眼,也不敢随便欺负她。”
“那她如何处理父亲的遗产呢?你方才不是说,已经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那就是她高明的地方了。南越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外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只是民间约定俗成地认为她们出嫁时已经将属于她们的那部分财产作为嫁妆带走,因此父母去世后家产通常全部由儿子继承。她父亲没有亲兄弟,只有一个妹妹是当地的县令夫人,她将遗产分成三份,一份给了姑姑,一份给姐姐,只留一份给自己。当然了,姑姑和姐姐分得的财产主要是绸缎庄的股份,那两位都要忙夫家的事,整个绸缎庄的经营权自然就落到了她的手里。不是没有远亲族人告她的状,但状纸递到县令手里就被驳回了。”
“对啊,姑姑也是虢氏出嫁的女儿,如果县令判她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那姑姑更不能继承兄弟的遗产了。县令夫妇白白得了那么大一份好处,肯定向着她说话。”郑安雅道。
她思虑片刻,又问道:“叔叔,你是说这个人有办法对付孤竹国?”
房如樨道:“此人行事,喜欢利用人性的贪婪,先给人一点好处,引诱对方花费大量的钱财或人力投入进去,再给其致命一击。我只说一件事情,行不行王上自行决断。”见郑安雅颔首,他说:“王上可听过一句话:‘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
“听过,说的是一位贫困的养蚕女子,终年辛勤劳作,却穿不起一身用蚕丝做的衣服。”
“没错,当时的南越国的蚕农都集中在如今的桂林郡,约有数万户,他们常年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只因他们产出的蚕茧只能卖给几个固定的商户。而那些商户大多奸诈,遇到丰年,他们必定压价,使得那些农户赚了产量却赚不到钱,而到了灾年,那就更不用说了,蚕这种东西很娇贵,稍不留神就就会病死一大片,蚕农也会因此破产。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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