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天作之合(1/4)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从简政,田赋,商业,徭役等等各个方面,都对以往的律法进行了一次大修整。
新法包括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等等。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青苗法,最被旧党朝臣诟病的也是青苗法。
青苗法的本质,是一种官方的放贷,比如这一年由于天灾或种种原因,农民的收成不好,都快饿死了。
于是农民可以向地方县衙申请借贷,借贷的不是钱,而是粮食和种子,官方很慷慨,可以借给你。
但前提是,明年地里有了收成后,除了归还借贷的数额外,还要再支付官方两成的利息。
王安石的本意自然是不坏的,以官方的名义帮助遭了灾的农民,顺利度过今年的灾年,不至于被饿死。
但自古以来,朝廷颁下去的一本好经,到了地方后,往往被本地官员乡绅地主故意念歪了。
新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出台严法,监管和遏制人性里的恶。也许,王安石是一位对人性充满天真幻想的理想主义者吧。
官方借贷,国家品牌,值得信赖吧?
两成的利息,普通农民咬咬牙,或者来年风调雨顺,或许勉强付得起。
然而,万一来年还是收成一般,或者真就那么倒霉,又遇到天灾了呢?等于就是农民拿那点可怜的家底,跟官方做的一场豪赌。
如果来年还不起,不好意思,没收田产充公,更狠一点的,索性连你家房子也扒了,于是这些农民就沦为了流民。
青苗法更大的漏洞是,就算农民没有借贷的心思,官方也会逼着你借,只有借了,官方才有利息收入。
至于这些收上来的利息究竟是朝廷的,还是落入官员的口袋……呵呵,你猜?
还有就是,地方上的乡绅地主也会拼命钻律法的漏洞,自己向官方借贷,再将它转嫁到农民头上,农民于是莫名其妙欠下了巨债。
于是青苗法在神宗年间的施行,民间其实是贬大于褒的,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就是这个青苗法,害得他们家破人亡,沦为无地无房的流民。
这也是作为旧党派的苏辙,为何专门在朝会上进谏,请求废止青苗法的原因。
章惇请开绍述,苏辙请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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