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笔录(2/3)
李思初摇摇头,说道:“主观故意形式肯定不会再变了,再怎么变,景飞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
“那怎么说?”锦流月问道。
李思初满脸担忧,说道:“万一被他辩成故意伤害罪就不好了啊!虽然结果都一样,但是罪名的差别在那儿呢,无论如何量刑都不会判得太高。”
听完李思初的分析,锦流月的心也沉了下来。找了个靠谱的律师就是不一样,竟然真能在法庭上扭转乾坤。
锦流月向公诉方那边望了一眼,只见那边的人也都是一脸凝重,希望他们能找到应对的方法吧。毕竟留给大家的时间不多了,庭审环节即将进入尾声。
接着,辩护律师说道:“就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我方当事人将装有受害者的袋子投入水中,时间大概是早上八点半。而服药时间确实前一天晚上的十点钟,期间已经过了十个小时之久。
无论如何,这种镇定剂的药效都无法维持这么久。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受害人在被投入水中之前,已经清醒了一段时间。”
果然,辩护律师执意要奔着故意伤害罪进行辩护。
律师继续陈述:“既然受害者已经清醒,那么他就具备了行动能力,完全有从袋子中挣脱的可能性。但是他一动不动,让我方当事人误以为受害者被堵太久已经窒息死亡,所以惊慌失措之下,没有加以判断,就把受害者投入水中,目的是毁尸灭迹,虽然此刻受害者并没有死亡。”
李思初没想到,这个律师还能整这么一出。
景飞之前的证词,根本没有提起过误以为锦明死亡的事情。律师临场发挥,也得拿点证据出来吧。
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主张收到了多人反对,并要求出示证据。
律师淡然一笑,说道:“证据就是我方当事人在警局接受审讯时的笔录。”
经审判长同意,证据被递交上来。随即,就有人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律师辩解道:“这份证据是审讯的警局遗漏下来的,警局中负责本案的高队长,发现这张残页后,就立马联系到我。”
说完,他拿起那份笔录,翻到某页后,说道:“这份笔录是真实完整的,可以看到我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的逐页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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