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石培的提议(1/3)
其实按照规定来讲,在送往指定的精神病院后,强制医疗机构会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只有认为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治疗后,才会提出解除意见。
该意见再由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后,病人就能恢复自由。
如此听起来两种宣判后果,似乎后者对于孙晓涵来讲似乎是更好的选择。
毕竟比起终生监禁,后者被判决强制就医似乎还有希望恢复自由身。
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些条例完全就像是聋子的耳朵,纯摆设。
再想想孙晓涵所承担的罪名吧!纵使那些都是百死有余的人渣,但是毕竟也是人命。
将近五十多条人命!
哪个疯了的医疗机构敢给孙晓涵出具正常的诊断评估?法院那边更是疯了才会批准释放。
万一她要是在外面再做出出格的事,那岂不是捅了马蜂窝?
所有经办人都要一撸到底,到时候哪怕想脱衣服滚蛋恐怕都是一种奢望!
所以这也是专案组众人们虽然都对孙晓涵这个小女孩心生怜悯,但几乎都是异口同声的指出了应该定性为‘教唆他人投毒’,同时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
换句话来讲,不定性为故意杀人,就已经是他们这些警察们最大的温柔了。
同时也是想让省检察院一起来承担这个‘责任’。
按照办案流程,这起省公安厅专案的后续,会直接移送给同级别检察院。
在整个过程中,孙晓涵一共有三次能够避免入狱的机会。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这边定性为不予起诉,那么孙晓涵就可以立即解除羁绊,恢复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检察院,如果检查院能够定性为不予起诉,便能够从轻处罚,虽然可以免于起诉,但是孙晓哈还是能会留下相关记录。
第三次就是在法院。
这也是拯救孙晓涵最后一次的机会,也是最难的机会。
到了法院这一步,再想着做出什么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那基本是绝不可能的事。
对于苏铭来讲,当这个案子从公安这边移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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