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便是身心归属,思想契合!(2/5)
于10%至20%区间之内。
由此便产生出‘青莲居士畅饮斗酒,赋诗百篇,沉醉于市’的传闻故事;若换成当今烈酒可就难办了。
哼,片刻便会人事不知……
再说当年武氏勇斗猛兽之时,按照每一碗三两10度的酒计算,其酒量不过如今日约一斤五十度的白酒量左右。
故要在基础发酵酒基础上提炼出达52度酱香酒,必然需要消耗海量粮食,数目十分惊人。
这也是为何当时卫鞅提议对酒类征收特别税的合理所在。
鉴于此,与现代社会的烟草税不同,在那个时期,消费得起高度酒的大多是富裕之家。
而在法家观念里,国家运作恰似人体结构一般,任何一部分不得过盛强大,否则必将危及整体稳定。
然而财富往往会不可避免地集中到某一阶层或者部分人手上。
而法家的要旨即是削去这一损害国君地位以及妨碍国家机能运转的强大元素。
也因此才有了“法治极端将亡”的警训。
政治在于权力制衡与妥协。无论是皇权还是相权过分集中都将带来不可预见的巨大风险。
若是大臣专横,则政权易于倾覆,如东汉尾声禅位风潮屡次出现,诸多侵犯皇室幼弱寡助的现象。
而如果皇权过重,天下万物亦会沦为蝼蚁,如某些所谓的圣明之君以及创作诗词数万篇的同类。
念及此,子涵自我告诫莫被权力滋生的优越感冲昏头脑,以免草率行事拍脑袋决策。
巨大的权力常常令人错觉一切事态都在自己掌控中顺利进展,且速度之快超乎想象,以至于人意识不到自身的错误之处。
往昔汉朝统治者就因这般过错而付出了沉重代价,甚至造成了几乎绝嗣的危机局面。
同样适用于如今的秦国而言也是这样。
秦国以法家治国为主,此时期推崇人治思想。即君主享有绝对主权,所有法令条规最终诠释权归于君主。
唔,一旦无法诠释清楚,还有另一项特权可供施展——
把国家法律修改成符合自身愿望的模样。
譬如往日墨学大师腹独子犯禁于秦国,惠文王思其年长孤独,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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