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庭审,知道什么叫价值观吗(5/7)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配偶权,在民法典第一编和第五编以及其他法律中确实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应当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基于此,配偶权也应当为绝对权,其经过法定公示之后便具有对世性!”
周云的大概逻辑就是,首先民法典说了,基于婚姻家庭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那配偶关系肯定也会产生一种权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谁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
然后根据第一千零一条,这个权利没有规定,那就可以参照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权怎么保护的,仔细想想,是绝对的保护,就是说任何人不能侵犯,只要侵犯了你就可以让对方赔偿。
比如你的健康权,对方把你打伤了那就得赔钱。
所以规定说配偶权参照人格权保护,那也应该是这样的保护方法,外人侵犯了配偶权就应该赔偿。
对世性就是所谓的法言法语,你可以这么理解,这个权利对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有效。
“被告在明知吴玉芳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婚外恋情。”
“其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上违背公序良俗,导致了原告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更导致原告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障碍。”
“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侵权,理应进行赔偿。”
这是周云的一个推理逻辑,通过民法典的两个规定来搭了一座桥。
民法典究竟支不支持配偶权,当初起草的时候对此有过解释,现在暂时不应设立。
但是呢,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嘛,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所以又给留了一个小门。
就是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一条,给了一个可以额外解释的机会。
没有这一条,周云就算说破大天也不行。
周云的意见说完了,轮到江启铭说自己的观点了。
在场的大学生们都是法律专业的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