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夜间的轮廓(3/4)
来源跟石岗路仓储单元有对应关系,就能为后续的排查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傍晚的时候他接到了何敏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确定了下周中旬回去的行程,走之前想约一次饭,时间定在下周二晚上。周星星说好,她在电话那头安静了一瞬然后说那我定好地点告诉你就挂了。
周一上午,周星星到警署之后先把方子明提供的银行代号资料发给了经侦部门的对接人,请对方协助核查对应的打款方账户信息。然后他打开系统文件夹把石岗路观察记录又看了一遍,在页面底部加了一行:方子明提供永盛公司账户流水记录,进账时间与石岗路活动窗口吻合。待经侦核查。
中午吃饭的时候他接到了黄局长从总部打来的电话,说粉岭区域案的阶段报告已经收到,内容框架没问题,部分数据需要在附表中更明确一些。你调整一下附表格式,争取周三之前交定稿。
好,我下午改。
挂了电话之后他很快吃完了饭,回到办公室打开报告文件调整附表。调整的幅度不大,主要是一些数据栏的排列顺序,他花了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保存了一份新版本发回了黄局长的邮箱。
下午他收到了经侦部门的初步回复:银行代号对应的账户名是一家注册在新界的贸易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一项是机械设备安装与维护,跟永盛工程公司的业务范围有部分重合。公司法人代表的姓名虽然不姓李,但注册地址跟之前粉岭区域的一处旧合同上的地址在同一栋楼。
同一栋楼的不同单元。周星星在电话里对经侦同事说,那基本可以确认是同一系统下的不同实体了。
对,虽然法人代表不同,但地址重合度已经很高了。
挂了电话之后周星星在桌边坐了片刻。注册地址在同一栋楼意味着虽然公司名称和法人换过,但物理位置是固定的,网络的控制方没有变。
傍晚下班之前他接到了丁瑶的电话。丁瑶说林老板那边最近整理了一份元朗石岗路周边的土地权属记录,仓储单元所在的场地登记的业主跟之前粉岭区域一份旧合同上的出租方名字相同。是一个持有北区多处物流仓储物业的人,不直接参与运营,但跟李氏家族的人有长期租赁关系。
那说明石岗路这个位置的使用是有延续性的,不是临时租用的。
挂了电话之后周星星把丁瑶提供的这条信息存入了案件文件夹,跟之前几份租赁记录放在同一分组里。从永盛工程公司到石岗路仓储单元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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