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4/8)
,在逐步负责更重要的岗位,这还不足以反过来印证我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是受到公司巨大的认可的?
按你们的意思,像这样的结论也一定要从别人的嘴里说出来才能算作客观证据,才能算作是事实,从我自己嘴里说出来就是纯主观的,没有可信度,不能算作证据,这多少有点可笑了吧?
我理解你们办案的流程和标准,但是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吧,总有些个特例的吧,就像我的工作态度一样,逻辑上就可以印证的话,就没必要再去用别人的口供去印证了吧,如果你们连这点都还要按部就班的话那你们对于客观证据的取得和定性就纯属刻舟求剑了好吧。
我们之所以需要逻辑,就是为了避免再用行为去印证结果而浪费时间,比如你看着我放进一个袋子里五个鸡蛋,又看着我拿出来两个,那里面还有几个?我们不用再去翻开袋子看了,我们用逻辑上想想就知道还剩三个对吧,这就是逻辑的作用呀,我认为逻辑是用来让我们节省精力、更省力的去知道事情的结果的,就跟你们会说节省司法资源一样,不也是通过七个客户的一致口供来断定剩下的五个客户也一定会是相同的说法,所以就不用再去找他们了?一样的道理呀。
如果按这个逻辑类比一下,那我接下来的说法也就没必要再找什么别人的口供了来印证了,本身就可以当作客观的证据了,因为在本质上它跟客观的证据有着相同的说服力,我们注重的本身就是证据的说服力而不是形式吧,对吧。
我承认你说的我给客户合理建议的前提是对商圈有着更加熟悉的了解,我本人也是这么做的,我所说的工作之外的事情,是我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已经对一个商圈了如指掌了以后,然后单纯的是为了寻找合适的门店而一次又一次的再往商圈里跑,我的工作职责是我对一个商圈了如指掌了以后推荐给客户哪些位置可以来让他们自己去花时间精力寻找就好了,到此为止,所有这些工作我都是保质保量完成的,我是问心无愧的。
那后来我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在晚上下了班以后,不影响我本职工作的时候,我去已经了如指掌的商圈去寻找合适的门店,这肯定是不需要我自己去做的事情了,也不是我的工作内容之内的了事情了,是纯属客户自己的事情,这是我要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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