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1/12)
宋律师心领神会,明白宁致远自己想说的已经说的差不多了。
“辩护人还有什么想说的吗”?法官问道。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的当事人是没有任何的异议的,事已至此,因为考虑到当下司法流程中在刑事案件判决过程中证据的认定标准问题,我方没有任何新的证据需要提交;
但是,相信在座的各位已经看出来了,我跟我的当事人在做另一方面的努力。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严苛的,是诉诸逻辑推理为要的,基本的事实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口供可以相互印证就可以了;
但是,口供相互印证跟事情真实的发生经过是两回事,当然有的时候是一回事。对于旁观者而言,包括我在内,应该都只能更倾向于通过口供的相互印证来相信这就是真实发生的事实,毕竟我们都没亲身经历,只能通过标准的证据来相信;
但有的时候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我们就是当事人呢,当你亲身经历了真实的发生经过之后,明明知道口供跟真实是两回事,你还能这么轻易的、或者说无怨无悔、心甘情愿的说,我接受这个在法律上认定的真实?
能吗?很难,就算对我本人来讲,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也很难。那我又怎么能强迫我的当事人去这么做呢?我宁愿相信我的当事人说的事实才是真正的真实,才是确有其事,虽然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支持,但真理本身就与支持人的数量没有任何关系。
我之前也代理过很多的案子,像我的当事人提到的他们监房里有一个人,偷了寺庙里面的金鱼,却不知道那是很珍贵的金鱼,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将会面临巨大的惩罚,我们是更愿意相信他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假的不知道?
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很多,更何况还有很多像我的当事人说的那样的不被报道的,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像一位农民发现他的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看着很好看,就在干完农活之后,回家时顺手就采了几株,在回家的路上被森林警察给‘截获’了;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位农民‘非法’采伐的所谓兰草属兰属中的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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