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因为催债而出名了(4/6)
点,考频很高,所以她对此专门有掌握——
“二者的区分不在于作为或者不作为,而是在于主观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的,则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是过失的,则构成的变成了玩忽职守罪。”
所以孟棠明白,依据上面的这个知识点,那就应该仔细判断案例中的警察李某的主观心态,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
而天幕之下,观看天幕的诸朝人们直接炸锅了!
“吸毒人员?什么是吸毒啊?难不成是毒药?”
“谁脑子有问题啊?居然把毒药用来吸食?!”
“这叫王某的警官可真是可恶,一个小姑娘的性命就这样没了,这个警官肯定有罪!要严厉惩罚他!”
“不作为啊!我记得孟棠姑娘之前说是律法……后世人叫法律……我还是读不习惯……说法律要求人们干某事,而有人不干,那这王某的行为肯定属于啊!”
“虽然我还是不知道什么叫‘吸毒’,但纵然这小姑娘的母亲有罪,可她的女儿才五岁啊!那么小却被饿死真是太可怜了哎……”
……
汉朝。
汉武帝时期。
刘彻自认为自己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对大汉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很重视,并且对官员的廉洁自律要求很高。
他清楚的记得,现在大汉所用的律法是《九章律》,最初来自溯到高祖刘邦,它的编撰和完善则是在文帝和景帝时期。
高祖刘邦在建立汉朝初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开始整理前朝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汉朝最初的法律条文。
到了文帝时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法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九章律》。
其中包含了关于田土、户婚、徭役、贼盗、捕亡、杂律、厩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而到了自己登基上位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君权,从而又对这部律法进一步完善。
刘彻直言:“
“此乃大过也!李某身为执法者,理当保护弱小,更何况是无辜稚童。此等玩忽职守之行径,若不严惩,恐难平民愤。”
御史大夫赵禹俯首附和:“臣也如此以为,虽然我大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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