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乐中悲(1/4)
宋代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即工商团体,一般称为“行”、“团行”;一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团行,“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这是置立团行的初衷:应付政府采购。但团行成立之后,则获得了约束本行商人、维护市场秩序、同行互济互助的行业自治功能。
“社”也很发达,东京汴梁便有上百种,五花八门,什么社都有,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相扑的“角抵社”,喜欢射弩的可结成“锦标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使棒的有“英略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也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
金陵“行院”,是工商行业组织,“护引行院”,即本行业互相保护、帮助的意思。杭州的“作坊”,也是一个商业社团。至于汴梁,则是“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如果背后没有发达的行业组织在维护自治,很难形成如此井然的商业秩序。
总的来说,宋人是享有高度的结社自由的。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
再如仁宗庆历中,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将王婆婆独子打成残废的这帮人并非“作坊”中人,亦非“花子会”、“食巴会”这些丐帮组织弟子,乃是当地的泼皮无赖,专以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混日子。
倒非官府不作为,这些街头混混虽然也做些欺行霸市、鱼肉乡民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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