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花魁盛会(十四)(4/5)
法,上阕极写花灯耀眼、乐声盈耳的元夕盛况,下阕着意描写主人公在好女如云之中寻觅一位立于灯火零落处的孤高女子形象。
这名女子,是聂胜琼吧?一定是的。
词的下片所写那些丽者,都非作者意中关切之人,在百千群中只寻找一个——却总是踪影难觅,已经是没有什么希望了。忽然,眼睛一亮,在那一角残灯旁边,分明看见了,是她!是她!没有错,她原来在这冷落的地方,还未归去,似有所待!发现那人的一瞬间,是人生精神的凝结和升华,是悲喜莫名的感激铭篆。
文字魅力且不说,“那人”既是聂胜琼,在等“那人”的人是谁?呵呵,定是作者君了。
都说清真居士周美成出入青楼,屡出新词为博红颜一笑,王家少年郎也不遑多让啊。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
无可厚非,情情爱爱这种事并非见不得人,以王棣的年龄,也算是勇气可嘉了。
十六岁,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只要郎有情妾有意,便是一桩美事。
不过,二人的身份摆在那,聂胜琼自是没可能成为正妻的,顶多只能是妾室。纳妾只需一百贯了,就便王家拿不出这笔钱,聂大家可是“寒烟阁”的摇钱树,还会差这俩钱?
总之,王棣与聂胜琼必定有事,否则便是有悖常理。
有人赞同自然便有人反对,如李之问,便是反对者之一。
他那个恨呀,恨得咬牙切齿,更是痛彻心扉。一千两银子,一千两呐,得不吃不用三年……输给王棣的这笔“赌资”,他自是拿不出的。东拼西凑后还是叫李节知晓,钱是给了王棣,后果便是他被禁足半年。
王棣于李之问,已上升到“仇人”的层面,非止有谋财之怨,更有夺妻之恨。一个大好美人,眼见着就要成为他人禁脔……不能想,一想就心痛上火……
元佑五年的金陵品花会,捧红了名ji聂胜琼,更是将王棣推向了前台。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世人看来,他是继承王相公衣钵的不二人选。如今的王家虽有王安礼支撑门面,但已日渐势微。或许,王棣是重振门望的大变数。
只不过当事人王棣,并没想那么多,做这些事,于他而言,既是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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