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狱友的判决(1/3)
柳州的“黑鬼”来六号监的第二天,于真华和他父母的案子就下了判决。
早上九点半的时候,于真华被带出去,当然,同时被带出去的还有他的父亲母亲。
钢城县法院的法官在看守所干事办公室向戴着手铐的于真华和他的父亲母亲宣读判决书:“……被告人于真华,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读完判决书后问::“判决书上的内容你们都听清楚没有?服不服本判决?如果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内向红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于真华和他父亲都说“不上诉!”甚至于真华还说了句”谢谢法官!”可是他的母亲却说“我要上诉!那根田坎本来就是我家的,他家为啥子要来弄呢?”
于真华说:“妈,人家人都死了你还在计较你那根田坎,这样判得下来就该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了。你还要上诉。”
于真华的父亲瞪着他母亲训斥道:“我看你是在里头关傻了,你们监室不学法律吗?你学的法律哪一条对照下来法院是给我们判重了?你这个傻婆娘,你凭什么上诉?上诉不给你加刑才怪,傻婆娘!”
于真华对法官说:“报告法官,我们完全服从钢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绝对不会上诉的,我妈妈她不懂法,随便发句牢骚,不会上诉的。”
法官说:“判决书已经读给你们听了,也发给你们了。上诉是你们的权利和自由。”
于真华的母亲说:“既然他们俩爷子都说不上诉麦就不上诉嘛,我也不懂哦。”
在场的两个法官、何指导员、淳所长、钟干事、杨干事、易干事都被于真华母亲的神态和语言逗笑了。
钟干事看着于真华的母亲说:“这个判决结果对于你们来说确实没必要上诉。”
于真华拿着判决书回到六号监室,红朴朴的脸上洋溢着胜利的笑容,
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对于他来说,这将是人生中一段难以磨灭的经历。不过,他更加清楚的是,从案情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来讲,这样的判决已经值得庆幸了。
“几年?”于真华一进监室侯本福就关切的问。
于真华把判决书递给侯本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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