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赵果敢之死(1/5)
此,以事实为依据,如深入追查完全可以做到具体量化。
才入城几天,手下那几个在梁山早有家室的徒弟们已经勾搭上妾小、播撒下种子,那些赶趟子投怀送抱的女子还都是些城里有头有脸人家的闺女哩。
话到此处得插一杠子。
大明法典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可以却有限制。有明一代曾四修《大明律》,法条多有增减修改,但有一条“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的律条始终如一,只是关于“民”之定义常有修改而定义不同。嘉靖十二年修编的《大明律》中明确规定官员、吏典、生员都属于民一类。由此可见,在嘉靖朝这条规定依然适用于官和民。万历中期之后对“民”的范围界定有了新的解释,不再包含官僚士绅阶层,官绅阶层纳妾全面合法。
需要澄清的是,该限制纳妾的律条早在永乐朝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了,那些家里有些闲钱又精力旺盛的没有功名的庶民纳妾者比比皆是,好比是闯红灯违法成本很低,抓到了罚俩钱了事,想要获取‘笞四十’的待遇非得在专项严打期间顶风作案才能享受到。
还需要澄清的是,该条律法在实行羁縻制的少民地区掌握尺度之宽几乎等同于没有。就比如梁山司,只要你有钱养得起、只要你身体吃得消,完全可以和阿拉伯酋长们pk一下妻妾人数。你可以用‘少子’代替法律条文里的‘无子’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少民地区穷、生活环境恶劣,小孩多夭折养不大可不可以啊?三个四个孩子少了、七个八个不多。为让儿孙绕膝高堂只能委屈自己多讨几个老婆了!明白了吧,纳妾可不为自己的淫欲乃是尽孝!太祖训,大明朝以孝治天下。你不让我纳妾生子便是跟太祖爷做对,你官老爷不怕被剥皮揎草就笞我四十好了。话到这里,一般的官老爷也就大喊‘退堂’了。如果有幸碰上书呆子老爷继续较真抓住‘年四十’不放,你大可以‘少民地区穷、生活环境恶劣’来以不变应万变。基于同样的原因,少民地区吃不饱穿不暖,比不得汉地富庶,他人均寿命低呀,年四十便一只脚踏进了棺材里,哪来的力气行房事,哪来的本事生儿育女!所以纳妾必须要趁年轻。
对喽,这就叫民族优待政策。我大明,大大地明白着呢。
这些疯狂的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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