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不是年轻人不讲武德,而是他们掌握了更高效的玩法(5/5)
殿下,我建议我们不妨回归合作的初心。
对于这个旨在促进伊斯兰世界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的机构……
我们暂且可以称它为『全球伊斯兰可持续发展与治理最高委员会』。
我认为应该确立几条基本原则,以确保其既能实现现代功能,又不失伊斯兰正统的根本。」
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反方案:
「第一,学术主导原则。
机构内负责最高教法仲裁的部门,就是您方案中的『仲裁法庭』,其负责人必须由爱资哈尔推荐。
并经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而非单一国家主导的委员会确认。
必须是全球公认的、德高望重的教法学家。
其核心成员,也应以来自爱资哈尔及其他顶尖伊斯兰学术机构的学者为主体。」
「第二,共治共享原则。
您设想的『执行理事会』,可以吸纳包括沙特、阿联以及其他海湾国家、主要伊斯兰国家的代表,共同参与机构的战略决策、运营管理和资金监督。这体现了现代治理的多元参与。
但是,涉及教法标准制定与核心合规性判定的专门委员会,爱资哈尔必须拥有主导性的发言权。
或者,至少是至关重要的否决权,以确保学术标准不被商业或政治利益侵蚀。」
「第三,资金独立与透明原则。
我们欢迎设立由多方共同注资的『全球伊斯兰可持续发展基金』。
资金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并应确保有相当比例、明确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爱资哈尔及全球范围内的伊斯兰学术研究、古籍整理、文化遗产数位化保护与传承。
这本身,就是ESG理念中『社会(S)』责任的绝佳体现,也能实质性缓解爱资哈尔的财务压力。」
「第四,埃及利益捆绑。
正如高先生所言,这个平台应当促进对埃及的发展投资。
我们可以共同设计一套机制,确保通过该平台严格认证的、符合教法且具有良好ESG效益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埃及落地。
这将成为埃及政府支持这一合作的最强大、最持久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