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聚家宴立规训众(3/4)
顾长卿接过来,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眉头先是微皱,渐渐舒展开来,最后竟露出了笑意。
“将军这家规……”顾长卿抬起头,眼中带着几分敬佩,“倒是少见。”
祖昭笑道:“少见?是太松了吧?”
顾长卿摇头:“不是松,是仁。”
辰时三刻,院子里站满了人。
祖昭搬了把椅子坐在廊下,让顾长卿拿着家规念给大家听。所有人站得整整齐齐,连周虎那小子都被芸娘揪着耳朵按在了前排。
顾长清清了清嗓子,朗声念道:
“祖府家规十条。”
第一条:府中上下,无论主仆,皆为人也。彼此尊重,不得欺凌。有仗势欺人者,重责三十,逐出府门。
第二条: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偷奸耍滑者,初犯扣月钱,再犯逐出。
第三条:府中财物,公为公,私为私。私拿公物者,按价赔偿,十倍罚之。偷盗者送官。
第四条:遇事商量,不得争吵。有口角者,先生调解。动手者,不论对错,各责十杖。
第五条:每月初一、十五,先生授课半日,府中所有人必须听讲。无故缺席者扣月钱。
第六条: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有疾病者,府中出钱请医。有困难者,报与芸娘,酌情帮扶。
第七条:不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违者初犯罚月钱半月,再犯逐出。
第八条:男女有别,授受不亲。但不得轻贱妇人,有辱骂、动手者,重责不赦。
第九条:府中事务,芸娘总管。各人差事,听其调遣。不服管教者,报与公子处置。
第十条:以上九条,违者按条处置。若有未尽之事,临时商议,酌情而定。
顾长卿念完了,院子里安静了片刻。
赵四第一个开口,嗓门大得整条街都能听见:“好!这规矩好!比军营里强多了!”
刘石头挠挠头,憨声问:“先生,俺有个事不明白。”
顾长卿道:“你说。”
“第五条说每月要听课,俺不识字,听了也白听。”
祖昭站起来,走到他面前,笑道:“谁说你听了白听?顾先生从扁担教起,你要是能学会写自己的名字,我每个月多奖你两百文。”
刘石头眼睛一亮:“真的?”
“军中无戏言。”
刘石头咧嘴笑了,转头对旁边的人说:“那俺学!俺一定要学会写自己的名字!”
几个老卒也来了兴致,七嘴八舌地问顾长卿教什么、怎么教。顾长卿一一作答,不厌其烦。
芸娘站在人群后面,看着这一幕,嘴角翘得老高。她转头看了一眼站在廊下的祖昭,晨光落在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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