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自救(1/3)
林昔到王主任办公室的时候,阁委会信访小组的人已经喝完了一杯茶水。
“主任,三位同志。”林昔敲门进屋。
信访小组带头的是一位姓钱的同志,看了眼林昔,说:“林昔同志你好,我们市里收到了一封关于你的举报信,所以按流程过来调查一下。”
这态度,跟田志国描述的完全不一样。
林昔眉头微微一皱。
那位姓钱的同志以为她是被自己的话吓到了。
他都够温和了,这也不行?
连忙补救道:“林同志,你不用紧张害怕,我们知道你是军人家属,所以组织上并没有对你有任何的怀疑,只是例行调查,走个流程。”
“好的。”林昔点头。
把人团长媳妇带走问话,传出去不合适。
钱组长直接征用了王主任的办公室。
“第一个问题,我们收到的举报信上说,你有很多古书古籍的收藏,还有一颗价值高昂的中药,麻烦你解释一下这些东西都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法制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并不存在像后世,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样明确、统一的法律标准。
这个时期拥有“巨额财产”本身并不直接对应一个法定的罪名,而是高度依赖于财产的来源、持有者的身份以及当下复杂的政治运动背景。
但通常,家里财产金额巨大,都会被成三种罪:
一种是“反革命罪”。这是这个时期最严重的政治罪名。
如果财产来源被怀疑与“旧社会”背景、反动势力有关,或持有者被认定为“阶级敌人”,这些财产就会被视作“反革命活动”的资本和证据。
一种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罪。
1970年开展的“一打三反”运动,重点打击的就是这个罪名。
如果不能解释清楚巨额财产来源,极易被判定为运动对象,扣上“贪污犯”或“投机倒把分子”的帽子。
还有一种,就是“贪污罪”。
萧家身份特殊,加上萧经闻自己等级也较高,所以林昔手里有巨额财产,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利用职权贪污所得,以“贪污罪”论处。
无论哪一条,都是林昔承受不起的罪名。
吴长安这步棋确实走得挺狠。
林昔敛了敛眸子,回答道:“继承遗产。”
说完,她抬手,把自己一路拎进门的布兜放到办公桌上,递给三位同志。
幸好那些古书古籍和姥姥留下的财产都被她随手收到了空间里,拿出来也方便。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