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果阿(一)(2/5)
官员又补充说道:“部分是印度西北部亲东武装的上层家属、亲朋好友什么的,他们居住在这里,既是安全保障,同时也是人质,管委会方面免费给他们发放长期居住许可证。部分是逃亡过来的西北印度的官员、富人,这些人需要缴纳很大一笔现金才能获得居住许可,大概每个人五百法币的样子,老实说,给第乌县财政提供了不少收入。最后一部分是来自其他地方的印度商人,他们与我们有生意上的联系,就购买了居住许可,经常在此居住,有时也会返回老家采买货物,处理各种人情关系。”
满孝锋一听就明白了。确实,第乌管委会要想深入干涉西北印度的局势,那么势必就要和印度人多接触,军事征服、扶持割据政权、贸易掠夺等等。时间长了,必然会有一大批听话的傀儡军阀、买办、政客效劳。这些人你总要给点好处吧?经济激励是一部分,给予他们的家属以庇护权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就比如如今居住在第乌县的那些印度商人,说难听点,哪个不是出卖印度利益为东岸商业入侵铺路的买办呢?他们从印度内陆运来布匹、生丝、干果、皮革、香料、宝石等商品,然后在第乌交由东岸人开办的各类商行收购——比如著名的东非运输公司、利和商行等——商行收购后,再运输至各地赚取利润。
其中,东非运输公司专营新华夏、南非一带的出口生意;利和商行则在东南亚一带有很强的影响力,他们与台湾银行合作,将印度商品输入苏门答腊等地,换取当地的胡椒、檀香木、黄金。然后又通过台湾银行、东岸日本公司、东岸朝鲜公司的渠道,把东南亚商品输入到中国、日本和朝鲜,换取当地的特产商品,最后运输到开普敦自由港与人交割。
毋庸置疑,他们在东南亚买卖商品是触犯了荷兰人的利益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不敢用武力阻挠,在多次抗议未果后,他们只能自己想办法设置障碍,加强巡逻,驱赶任何可以船只。但官方渠道不行,走私活动却很难禁止,无论是当地的土人还是荷兰居民,都有很强的与东岸人进行走私贸易的冲动。更何况,巡逻船也是可以贿赂的,所以这种行为根本无法禁止,已经成为一项极大的产业,就连荷兰东印度公司内部,都不知道有多少腐败分子牵涉其中。
依托着这些对外贸易,第乌管委会财源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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