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5/6)

很大,他们很缺人,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他们什么人都收。”

    “孩子们不去学校,去黑帮里也能学一门手艺,有点脑子的,去餐馆打工和老板学做菜,或者去酒吧学调酒,最厉害的要数能在赌场学技术的人了,那都是些天生的机灵鬼。”

    “身手灵活的就去当扒手,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风放哨,最不济的,也能和其他人学几手打架的功夫,黑帮这么多,餐馆、酒吧、赌场、修车厂,要么需要员工,要么也需要保安,哪里都能混口饭吃。”

    “要我看,最近两年的经济更好了,我再攒攒钱,甚至能在南边富人区的边缘买一幢独立的小房子了,哦,你应该住在那里的中心吧,毕竟他们说你是个大富豪。”

    “我的外孙没有你那么幸运,但也够了,总比我强的多,起码他是在一间不会漏风的房子里出生的,还有他的妈妈精心照顾他,他的爸爸在外面赚钱,我们过得还不错,对吧?”

    或许是头痛症好了很多的缘故,在这位老人显得很有精神,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细节,这时候,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

    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

    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

    那这座城市到底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古怪的样子的?

    难不成还真有人故意把它设计成了这样?

    那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有这个本事把产业链规划的如此完美,那干嘛非要把这里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难道干点别的就不行吗?

    哥谭是简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它以一种离奇古怪的扭曲姿态平稳的运行了这么长时间,剑走偏锋的成了东海岸最繁华的几个城市之一,以一种及其离谱的方法冲到了全美城市gdp前列,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及格了,还能冲击优秀。

    他的创造者一定是个天才,他以无序写秩序,几乎是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运行模式。

    但同样,他也一定是个疯子,利用他那疯狂的创意,亲手缔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恶之都。

    布鲁斯想,或许在这里,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哥谭就像是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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